崂山地区夏、商、西周为莱夷地。
春秋时属东莱,战国时期属齐国。
秦始皇帝二十六年(前221年),置琅琊郡(后置胶东郡),崂山地区属之。
西汉时设不其县,辖崂山境,属琅琊郡。
东汉建武六年(30年),于不其县境内置不其侯国。
东汉光和年间(178~183年)至三国时期,不其县属东莱郡。
晋咸宁三年(277年)至南北朝时期,属长广郡,郡治设不其城。
北齐天保七年(556年),废不其县,其地并入长广县。
隋开皇十六年(596年),不其县故地并入即墨县,至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崂山境域均属即墨县。其中,明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置鳌山卫,境内军户属之。清雍正十二年(1734年)裁鳌山卫,归并于即墨县。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3月6日,德国逼迫清政府签订中德《胶澳租界条约》,白沙河以南、砖塔岭以西的崂山地区划入租借地。
1914年11月,日本取代德国侵占青岛,崂山地区被日军侵占。
1922年12月10日,中国收回青岛主权,设胶澳商埠督办公署,崂山地区属之。
1929年7月,南京国民政府将胶澳商埠政区改为青岛特别市,崂山地区属之。
1938年1月10日,崂山地区再次被日军侵占。
1945年8月,日本投降,南京国民政府接收青岛,崂山地区属青岛市。
1949年6月,崂山地区解放,设崂山行政办事处,属南海专区。
1950年5月,改属胶州专区。
1951年4月,划归青岛市。
1953年6月,改为青岛市崂山郊区。
1961年10月,设立崂山县。
1988年11月,撤县设立青岛市崂山区。
1994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青岛市市区行政区划作重大调整,设立新的崂山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