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为贰国,后为楚所灭,即属楚地。
秦属南阳郡随县地。
西汉属江夏郡黾县地,东汉分属江夏郡黾县、平春县地。
三国属魏义阳郡平春县、黾县地。
西晋分属江夏郡黾县、义阳群平春县、随郡平林县,东晋改平春为平阳县。
南北朝时期,刘宋析随县置永阳县,隶司州随阳郡。梁大同二年(公元536年)在应浓山(今印台山)置应州,又置平靖郡领永阳县。
隋开皇三年(公元583年)省平靖郡,应州领平靖、永阳二县。开皇十八年(公元598年)改永阳为应山县。大业二年(公元606年)废应州,省平靖县入应山县,隶安陆郡。
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复置应州,领应山、礼山二县。武德八年(公元625年)废应州,省礼山县入应山县,属淮南道安州。
北宋属荆湖北路德安府,开宝年间(公元968-975年)废吉阳县,吉阳山以北并入应山县,至此应山疆域基本固定。
元隶随州,并属荆湖北路德安府。
明仍隶随州,并属湖广行省德安府。
清初属湖北布政司汉黄德道德安府,仍隶随州,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直属德安府,不再受随州管辖。
民国初年属湖北省江汉道。
1927年裁道,直属湖北省。
1932年属湖北省第五行政督察区。
1936年改属第三行政督察区。革命战争时期,自1931年起,境内先后建有阪孝北县、应山县、应北县、应南县、安应县、应随县、罗礼应县、礼应县、信应县(信南县)、礼南县、随南县、信应随县等革命政权。
1949年3月30日,应山解放,5月,恢复应山县建置,属孝感专区。
1959年12月,撤销孝感专区,改属武汉市。
1961年6月,地市分治,复属孝感专区(1970年5月改为孝感地区)。
1988年12月,撤销应山县,设广水市,以京广铁路上鄂北重镇广水改名。
1993年4月,撤销孝感地区,设孝感市,代管广水市。
2000年7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设立地级随州市的通知》(国函[2000]80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地级随州市的通知》(鄂政发[2000]38号),广水市由孝感市代管变更为随州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