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约前21~前17世纪)。时天下为九州(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凤翔县属雍州之域。
商(约前17~前11世纪)。相传为商太史周任封地,称周国。
西周(约前11世纪~前771)。为周王畿地,属召公奭采邑。
东周(前770~前256)。春秋时期为雍邑。周平王东迁洛邑(今洛阳市),秦襄公以护送有功,封为诸侯,赐岐西之地;岐西遂为秦族活动中心地带。德公元年(前677),秦自平阳(今宝鸡县阳平)迁都于此,筑雍城(在今县城南),至献公二年(前383)徙都栎阳(在今临潼县境内)。
秦(前221~前206)。始皇统一全国,置雍县。属内史(与郡同级),治所咸阳,领雍县等42县。
西汉(前206~8)。高祖二年(前205),雍县属中地郡。景帝二年(前155),分内史为左右,右内史辖雍县。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左内史地改称左冯翊,右内史地一分为二:东称京兆尹,西为右扶风(治所长安),三地通称三辅。右扶风领雍县等21县。
东汉(25~220)。初年,撤虢县(今凤翔南部、千河以东地区),入雍县。右扶风领雍县等15县,治所移槐里(今兴平县南)。灵帝中平六年(189),置汉安郡(今宝鸡市西北),领雍县等5县。
三国(220~265)。魏改右扶风为扶风郡,治所槐里,辖雍县等10县。
北宋(960~1127)。地方政权设路、府(州)、县。神宗熙宁五年(1072)置秦凤路,治所秦州(今天水),统2府19州5军,辖地含今甘肃、青海东部、宁夏南部及秦岭以北地区。其提点刑狱(司法机构)在凤翔府,府治天兴,领9县:天兴、岐山、宝鸡、扶风、眉县、虢县、周至、麟游、普润。
元(1271~1368)。地方政权设省(道)、府(州)、县。初撤凤翔路,存凤翔府,直属陕西行中书省。成宗大德九年(1305),凤翔府更为散府,后复称凤翔府,归陕西汉中道肃政廉访司管辖。府治同前,领5县:凤翔、岐山、麟游(普润县并入)、宝鸡(虢县并入)、扶风。
明(1368~1644)。太祖洪武九年(1376),改陕西行中书省为陕西承宣布政使司,凤翔府直属,领7县1州:凤翔、岐山、扶风、宝鸡、千阳、麟游、眉县及陇州(今陇县及宝鸡县西北部)。府治凤翔县。
清(1644~1911)。地方政权为省、道、府、县(州)。初,置陕西省凤邠道,道治所凤翔县,辖凤翔府及一直隶州(邠州)。府治及领属县(州)均同明代。
中华民国(1912~1949)。
民国2年(1913),裁府留县设道,陕西省分榆林、关中、汉中三道,凤翔属关中道。22年(1933),撤道,各县由省直辖。27年(1938)设陕西省凤翔专员公署,治所凤翔。辖12县:凤翔、岐山、扶风、武功、永寿、邠县、乾县、眉县、宝鸡、凤县、千阳、陇县。30年(1941)专员公署迁宝鸡县(即今宝鸡市),改称陕西省第九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辖凤翔县。
1949年7月14日凤翔解放。设陕甘宁边区宝鸡分区,辖8县1市:宝鸡县、凤翔县、岐山县、扶风县、千阳县、凤县、眉县、陇县和宝鸡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1950年元月10日,宝鸡分区属陕西省管辖。同年10月,宝鸡分区更名宝鸡专区,辖宝鸡、武功、凤翔、岐山、扶风、千阳、眉县、陇县、麟游、乾县、永寿、长武、彬县和宝鸡市。
1956年10月1日,宝鸡专区撤销,由省直辖。
1957年7月,凤翔宁王乡划归宝鸡县管辖。
1958年11月26日,撤销岐山、麟游县建置,将原岐山、麟游县及眉县渭河以北地域统归凤翔县,县人民政府设凤翔。
1961年元月,凤翔县改属宝鸡市管辖。同年9月1日,恢复宝鸡专区及原凤翔、岐山、麟游县建置,原属眉县地域划归眉县,凤翔县仍属宝鸡专区。
1962年9月,凤翔县原属长青公社花园大队划归千阳县。
1969年10月,宝鸡专区改称宝鸡地区。
1980年宝鸡地、市合并,称宝鸡市。辖原宝鸡地区各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