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3月15日成立汕头市人民政府。
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市区龙湖区试办经济特区。
1983年12月22日实行市管县体制,撤销汕头地区,原地区所属8县1市并入汕头市。
1984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汕头经济特区的区域面积扩大为52.6平方公里,分龙湖和广澳两片区。
1991年4月国务院批准汕头经济特区的区域扩大到整个汕头市区,面积234平方公里,并确定于是年11月正式实施;同年11月,潮汕行政区域调整,潮州、揭阳分设地级市。
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汕头行政区划作出重大调整,潮阳、澄海撤市建区,原市区5个区调整合并为3个区,其中河浦、达濠两个区合并为濠江区;升平、金园两区合并为金平区;龙湖区保留,将原属澄海市的外砂镇、新溪镇划归龙湖区;澄海市撤市设区;潮阳市撤市分设潮阳、潮南两个区。调整后,市区面积从原来的310平方公里扩大到1956平方公里,市区人口从原来的120万增加到487.5万。南澳县建制和区划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