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建制历史
据出土文物考证,湛江辖地远在新石器时代晚期(约4000年前夏、商之间)便有了人烟。
遂溪县鲤鱼墩贝丘遗址是距今7000—8000年前新石器时代的人类居住遗址,是雷州半岛最早有人类居住的地方。
秦皇统一中国后,湛江辖地归属象郡。
汉元鼎六年(前111年),南部徐闻、海康、遂溪三县属交趾部徐闻县;北部吴川、廉江两县分属交趾部高凉县和合浦县。
以后,南部三县先后属交州、合州、南合州、东合州。
至唐贞观八年(634年),改东合州为雷州,直至清代,属雷州府,北部两县先后属广州、罗州、化州,至明清属高州府。
清光绪二十五年十月(1899年11月)法国胁迫中国政府签订《中法互订广州湾租界条约》,将雷州府的遂溪、高州府的吴川两县属部分陆地、岛屿以及两县间的麻斜海湾划为法国租界,统称“广州湾”,划入法属印度支那联邦范围,设广州湾行政总公使署,受安南总督管辖。法国殖民当局又根据最早进入广州湾的法军军舰“白瓦特”(Bayard,又译“白雅特”)号,将广州湾城命名为“白瓦特城”(Fort Bayard)。
民国32年(1943年)2月,复为日本侵略军占领,曾建立极为短暂的日伪政权。
1945年8月18日,中法签订《交收广州湾租界地专约》,经历法国和日本47年管理的广州湾重新回归中国。从这一年起,广州湾正式改名为湛江市。
1946年2月15日成立湛江市政府,隶属广东省第七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民国37年(1948年)3月改隶属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民国38年(1949年)5月,改隶十四区行政督 察专员署。
湛江市名由来
1899年
,晚清政府与法国签署《广州湾租借专条》,广州湾,被强租法国。中国现代著名诗人、学者闻一多先生写下了名篇《七子之歌》(澳门、香港、台湾、威海卫、 广州湾、 九龙、 旅顺大连等七处“失地”),其中第五章便是“广州湾”湛江。
湛江市区历史上属遂溪、吴川两县。隋至唐初,郊区湖光镇旧县村曾先后为铁耙县、遂溪县县治;南宋景炎三年(1278年),宋帝昺即位于市区硇洲岛,升硇洲为翔龙县;明洪武年间至清雍正年间,曾先后在市郊旧县村和东海岛设置椹川巡检司。
1899年,法国强租当时名曰“广州湾”(今湛江市区),对外贸易盛极一时。
1943年,日军侵略者从法国人手中接管“广州湾”,到45年日本投降后,民国政府于当年9月21日光复广州湾,以原范围划设市治,因史上曾属椹川县,境内东海岛曾设椹川巡检司,古“椹川”亦有称为“湛川”,故定名“湛江”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