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历史悠久。平湖建墟始于明嘉靖元年(1522年),清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平湖归官富司管属。
民国35年(1946年)6月,平湖归属宝安县第二区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原辖属东莞的鹅公岭、山厦和新南的部分自然村划归宝安县管辖。
1950年4月,平湖归属宝安县第三区乡;1953年7月划为宝安县第八区;1958年3月撤区并乡为平湖乡;1983年7月改为平湖区公所;1986年10月撤区建镇为平湖镇。
1993年初,宝安县撤县建区,平湖镇属龙岗区管辖。2004年8月,平湖整体城市化,由镇改街道;2005年完成城市化转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