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属周安乡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都。解放前夕称法雨乡,辖15保、113甲。解放初期,属第三区。
1950年4月,划分为下溪、石塘、西溪、黄墩、南阳5个小乡,属法雨区。8月改属城厢区。
1951年2月又调整为西溪、双井、南阳、杨村、葛村、下海6乡,仍属城厢区。
1952年2月调整行政区,划分为9个小乡。其中葛村、王屯、杨村3乡属三区;南阳、西溪、双井、下海、西塘、石塘6乡属五区。
1956年7月撤区并乡,合并为下溪乡和南阳乡。
1958年11月分别建立和平人民公社和上游人民公社。
1989年3月改称下溪、西溪人民公社。
1968年年10月并入城郊人民公社。
1972年12月,原下溪、西溪公社区域从城郊公社析出,成立下溪人民公社。
1984年9月撤社,设立下溪乡。2000年7月,撤乡设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