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平乡县域 属邢国。公元前635年,邢灭属卫国辖地。
春秋,卫入晋国后归赵地,于平乡境内艾村建城,改称南 。
秦朝,统一设郡县制,(前221年)设钜鹿郡(治平乡镇)。
西汉,南改建为县,治所在今艾村。
东汉,(公元164年)南改为廮陶县,取“安静”之意。
三国,廮陶县属魏国,(237年)大水毁城,次年迁县城于今大老营,因太平乡改太平乡县。(238年)廮陶迁到磁平乡,并去太平乡的“太”字,改称平乡县,沿用至今。
西晋末年,羯族人石勒称大单于,史称后赵建国,石勒建襄都,石虎设襄国郡,县属之。
南北朝,北魏太和十一年(478年),平乡、柏仁等六县设南钜鹿郡。
隋朝,(公元607年)襄国郡改置邢州,辖平乡县。
唐代,(公元618年)平乡设封州,四年复县,仍属邢州(742年邢州复钜鹿郡,至德二年复邢州)。
北宋,(公元960年)大水毁旧城。公元1008年-1016年,迁县城于平乡镇。(1073年)并入巨鹿县。
公元1086年,析巨鹿县地复置平乡县,仍属邢州(公元1112年,邢州改信德府)。
金朝,(公元1129年)信德府复为邢州,辖平乡。
元代,(公元1262年)升邢州大治为顺德府(1265年,升为顺德路),一直辖平乡县。
明朝,(公元1368年)设北平布政司,县属北直隶顺德府。
清代,沿袭明制,平乡县属直隶省顺德府。
北洋政府,1913年撤销顺德府,平乡县改隶大名道(冀南道)。
南京国民政府,1928年设置河北省,平乡县改隶河北省辖,1937年属河北省第十二督察区。
抗日战争时期,日本占领平乡县,成立日伪平乡县公署,属顺德道。
中国共产党,1938年4月建立平乡抗日政府属冀南二专署。
1941年8月中共设立晋冀鲁豫边区,县属冀南十一专区。
1945年8月,中共解放平乡县,改属冀南第四专员公署,中共将县城迁至乞村镇。
1946年,平乡县抗日政府改为平乡县人民政府,隶属未变。
1949年8月1日,中共设置河北省人民政府,平乡县属邢台专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10月1日成立。平乡县仍属河北省邢台专区。
1958年,将平乡、南和、任县、广宗并入巨鹿县。
1961年,析巨鹿县设广宗县辖平乡,又析广宗县恢复平乡县,各县还属邢台专区。
1970年,邢台专区改邢台地区,平乡县仍属之。
1993年7月,邢台地区改邢台市,平乡属邢台市辖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