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股流通方案的评价
1、较好解决治理结构问题和体现同股同权原则。
首先,可以极大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通过对1000多家深沪A股上市公司统计分析表明:如果按4:1的比例缩股,公有股也可以超出净资产值一倍抛售,而总股本可减少一半,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都相应增加一倍,极大改善上市公司的质量。
其次,能保障股份制的优势发挥。新方案让无人格主体的国家退出上市公司,同时增大了社会公众股在上市公司中的比例,基本上解决了出资者、企业控制者和剩余利润索取者三者的匹配问题。同时也解决了同股同权问题。新方案实施后使我国的上市公司直接与国外接轨,国外的一些先进的管理制度可以被运用,如经理期权等。
2、从利益调整来看,各参与者都能获得一定的益处。
首先,对国家来说,上述方案可使国有资产迅速变现,并增值25%。政府可将此资金用于急需的地方,如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等。
其次对原法人股股东来说,并不一定意味着控制权的丧失。即使缩了4倍,对很多上市公司来说,原法人股股东仍然是第一大股东,但增加了制约力量。另外这种损失有足够的补偿,从上例中可看到w公司法人股股东,原来只有10亿的资产,一下变成了14.4亿,增加了近50%,而且流通性大为增强。第三,对公众股股东来说,手中的股票价值增长了。缩股后,每股收益增加,股票内在价值增加;同时,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更有发言权,从而能切实地维护自身的利益。
3、具有较好的操作性和透明度。
首先,从资金面上看,假设1/4的上市公司按4:1缩股后,以目前市价上市流通,仅需资金3000亿元左右。即使全部上市流通,目前市场上的资金也能完全承受。这样占总市值34%、占总数35%的A股上市公司问题可完全得到解决。
其次缩股后再流通对市场冲击小。与直接上市流通相比,缩股后总股本只有原来的50%,将近减少一倍,从而每股收益提高一倍。同时缩股后新增的流通股较小。考虑到有不少大股东为了保持控股地位会主动保留股份,甚至有可能进一步购人流通股,这样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二级市场的冲击。另外,该部分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将大幅下降。这样做,大盘总体市盈率也随之下降,从而提高股市的投资价值。此外,因为总股本缩小,缩股后市场容量实际上变小了,从而为证券市场规模进一步发展拓宽了空间。同时,为保证自己在上市公司中的控制地位,法人股股东更有动力去购买其他流通股,而不是全部卖掉。从而获取上市公司带来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