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300股指期货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2010年2月20日晚间宣布:首个产品选择了沪深300股指期货,定于2010年2月22日9时起正式受理股指期货交易开户。
据中金所相关负责人介绍,首个股指期货产品选择了沪深300指数作为标的指数,主要考虑了以下3方面因素:
第一,沪深300指数市场覆盖率高,主要成份股权重比较分散,有利于防范指数操纵行为。据统计,截至2009年12月31日,沪深300指数的总市值覆盖率和流通市值覆盖率约为72%;前10大成份股累计权重约为25%,前20大成份股累计权重约为37%。最大权重股招商银行比重为3.54%。较高的市场覆盖率与成份股权重较为分散的特点决定了该指数具有较好的抗操纵性。
第二,沪深300指数行业分布相对均衡,能够较好的对抗特定行业的周期性波动,从而实现较佳的套期保值效果,满足投资者的风险管理需求。沪深300指数成份股涵盖能源、原材料、工业、可选消费、主要消费、健康护理、金融、信息技术、电讯服务、公共事业等10个行业,各行业公司流通市值覆盖率相对均衡,使得该指数能够较好对抗行业的周期性波动。另根据对国内主要指数的比较分析结果,以沪深300指数开发的指数期货产品,具有较好的套期保值效果,可以满足投资者风险管理需求。
第三,沪深300指数具有较强的市场代表性和较高的可投资性,有利于市场功能发挥和后续产品创新。沪深300指数借鉴了国际市场成熟的指数编制理念,采用自由流通股本加权、分级靠档、样本调整缓冲区等先进技术。市场检验结果表明,自2005年4月8日沪深300指数发布以来,该指数与上证综指的相关性在97%以上,始终具有较强的市场代表性和较高的可投资性。从国际经验来看,各国和各地区的交易所一般首先推出具备能在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的股指期货产品,在首个产品上市成功后,再逐步推出分行业、分市场的指数期货系列产品。中金所首个股指期货合约以沪深300指数为交易标的,有利于发挥首个产品的旗舰作用,并为后续产品创新夯实基础。
根据股指期货上市工作的总体安排,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已定于2010年2月22日9时起正式受理客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