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平行登记,是指对所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都要以会计凭证为依据,一方面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另一方面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方法。
平行登记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1)依据相同。对发生的济业务,都要以相关的会计凭证为依据,既要登记有关总分类账户,又要登记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
(2)方向相同。将经济业务记入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账时,记账方向必须相同。
(3)期间相同。对每项经济业务在记入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账过程中,可以有先有后,但必须在同一会计期间全部登记入账。
(4)金额相等。记入总分类帐的金额,应与记入其所属明细分类账的金额合计数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