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说明书的例文
北京市燕山石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股说明书
经北京市体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市工商局联合批准成立北京市燕山石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燕山石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为30万吨乙烯改扩建工程配套筹建聚乙烯高效催化剂生产装置为主而相应成立的公司,该公司需募集资金6000万元,故发布本募股说明书,募股说明书按《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对募股说明书内容负全部责任:
一、释义
在本募股说明书中,下列简称词语的含义是:
(一)股份有限公司:指北京市燕山石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燕化设计院:指中国石化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设计院、(三)北京化工研究院:指化学工业部北京化工研究院。
(四)燕阳公司:指北京市燕阳化轻公司。
(五)银燕商贸公司:指银燕商贸经济技术服务公司。
(六)企业股:指发起人单位自筹资金。
(七)社会股:指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募集的资金。
(八)职工股:指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募集的资金。
(九)元、万元:均指人民币单位。
二、绪言
股份有限公司经北京市体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和北京市工:商局联合批准成立:是生产新型聚乙烯高效催化剂为主业(为燕化公司30万吨乙烯改扩建配套项日),并兼营石油化工产品和有关技术咨询、转让等项目。公司定员300人。xx年可达到年销售收入预计5100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34%。
三、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一)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北京市燕山石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新技术开发区(燕山东流水开发小区)
邮编:——电话:——
(三)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茹玉哲(副董事长兼)
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构成和经营范围
(一)资本构成:
1.股份有限公司总资本:60130万元
2.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
其中:(1)燕化公司设计院:100万元
(2)北京化工研究院:500万元
(3)北京市燕阳化轻公司:1550万元
(4)银燕商贸经济技术服务公司:100万元
(5)企业法人、社团法人募集:3550万元
(6)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股:200万元
(二)经营范围:
研究、生产、加工、销售:
1.石油化工催化剂、精细化工产品;
2.石油化工,塑料,橡胶加工与应用;
3.石油化工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工程技术咨询、项目承包;
4.计算机应用,通讯技术;
5.节能技术及产品;
五、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效益预测
(一)总投资额:概算为4675万元(新型聚乙烯高效催化剂生产装置)
(二)财务内部收益率:34%
(三)投资利税率:45.300
(四)投资回收收益率:42.7%
(五)年销售收入:5100万元
六、发起人基本情况
七、募集股份理由
募集资金筹建新型聚乙烯高效催化剂生产装置,生产新型聚乙烯高效催化荆,解决燕化公司、扬子石化公司、大庆石化总厂等单位的聚乙烯生产装置所需的催化剂,为其提供稳定的货源。另外,使用国产催化剂之后,可以为国家节约外汇,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并促进我国聚乙烯树脂的生产。
八、股权证发行
(一)股金总额和发行范围及办法:
1.股金总额:6000万元2.募集范围:采取定向募集方式,对企业法人、社团法人及企业内部职工募集。
3.发行办法:由燕化公司财务部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北京燕山石化专业支行联合承办,
(二)股权证面值:自然人股权证面值为100元、1000元两种,分别代表1股、10股(每股股权证面值为100元)。
(三)股权证种类:
1.企业内部职工股:面值为100元,l000元两种,采用记名发行(一年内不许转让,满一年后按其持有人身份证,可在公司内部职工之间转让)。
2.法人股:每个法人股东发给股权证一份,面值按实际认缴金额填写,经董事长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股权收益分配:
1.优先权:年股息率不超过15%,按股份有限公司年终利润分成,比例由董事会确定股息率。
2.普通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行只计红利的分配方式,红利率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国有有关股份制企业规定的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业绩状况决定,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做到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共担风险的原则。
(五)发售股票起止日期:按股份有限公司募股说明书正式通告之日起,为期30天(以日历天数计算)终止。
(六)发起人主股情况:
1.燕化设计院:100万元
2.北京化工研究院:500万元
3.燕阳化轻公司:1550万元
4.银燕商贸经济技术服务公司:100万元合计:2550万元,为注册资本的37.5%。
九、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转让股票。
3.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账目,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议或质询。
4.按其持股份的面额领取红利。
5.股份有限公司清盘时,以清盘后的资产按股份比例获得股份有限公司的剩余财产。
6.享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权利。
7.优先股不享受以上6条权利,只享受股息,当3年内不发给股息时,可享受以上6条。
(二)股东的义务:
1.遵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股的份数缴纳股金.任何时间不得退股。
3.依其所持股份的金额承担股份有限公司的亏损及债务的有限责任。
4.维护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法利益和权益。
5.遵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概况
(一)董事长。
(二)副董事长长
十一、相关说明
(一)本股份有限公司以筹建新型聚乙烯高效催化剂生产装置而募集资金.该项目为“八五”期间国家火炬计划,享受国家高科技优惠政策的待遇。
(二)本次募股针对筹建新型聚乙烯高效催化刑生产项目,对企业采取定向募集方式.对职工采取内部发行。
(三)本募股说明书的解释权属于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北京市燕山石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