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食品加工企业,从事淀粉的制造,原料是马铃薯,工艺流程是将马铃薯洗净、磋碎,然后除杂,再经过高温将淀粉分离出来,产成品是日常用的食用淀粉。请问我们是否可以享受财税【2008】149号文件中的有关薯粉规定的优惠待遇?请答复为盼!谢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规定:
“一、种植业类
(一)粮食初加工
4.薯类初加工。通过对马铃薯、甘薯等薯类进行清洗、去皮、磋磨、切制、干燥、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薯类初级制品。具体包括:薯粉、薯片、薯条。”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贵公司生产的“淀粉”不属于经过简单加工处理,制成薯类初级制品。因此,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直接咨询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