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系统用地如何交纳土地使用税?

经济理财2023-02-05 03:48:44百科知识库

林业系统用地如何交纳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林业系统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1]1404号)全文有效。

  合林业系统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林业系统征免土地使用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林区的有林地、运材道、防火道、防火设施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林业系统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可比照公园免征土地使用税。

  二、林业系统的林区贮木场、水运码头用地,原则上应按税法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考虑到林业系统目前的困难,为扶持其发展,在1991年12月31日前,暂予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除上述列举免税的土地外,对林业系统的其他生产用地及办公、生活区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1991年11月01日,实施日期:1991年11月01日。

本文标签: 财务税务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