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规定,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经济理财2023-02-05 03:23:32百科知识库
《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规定,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境外企业在境外为境内企业提供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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