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期取得发票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经济理财2023-02-05 02:47:40百科知识库

跨期取得发票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我公司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发现一些2010年底的发票,是否不需要补税?比如有2010年12月的发票,2011年1月入账,是否可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其第六条规定,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由此可见,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对于应当凭发票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项目,如企业当年没有取得发票,但在次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该项成本费用可以在其发生年度税前扣除,无需纳税调整。对于汇算清缴后取得上年度发票的,应作为纳税调增处理。

本文标签: 财务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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