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就个税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中提到,“对于既有年终加薪(双薪)又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人而言,应将两项收入合并,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分摊计税方法,税负与2005年以来的负担相同,没有变化。”同时国税发〔2005〕9号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如果年终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在同一月发放,能否按《答记者问》中提及的,将两项收入合并,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分摊计税方法?如果不可以,该如何计算?谢谢!
根据《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个人所得税应在发放是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在不同月份发放年终奖和全年一次性奖金不能合并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只能使用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再次发放时需要并入当月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直接咨询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