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进行股改,房产评估减值后,房产原值减少,同时银行按照评估净值入账,房产税应如何缴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
“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因此,你单位房产如果是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评估价值,可以作为房产税原值计算依据。如不符合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要求,则应按会计制度规定处理。
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直接咨询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