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四、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这里的“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是指财政拨款的10%,还是财政拨款的全额?
根据《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是指用于购置专用设备的财政拨款的全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是指用于购置专用设备的财政拨款全额的10%不得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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