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创业板股票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按照新股上市日收盘价来征收还是按照限售股上市日的收盘价来征收,或者是按照实际出售价来征收呢?例:新股2009年10月30日上市日收盘价45.88元,限售股上市首日收盘价35.22元,实际出售价33元。如果要交税,应该按那个价格交税才是合理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规定,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证券机构按照股改限售股股改复牌日收盘价,或新股限售股上市首日收盘价计算转让收入。因此,你所说的创业板限售股应该属于新股,应以该限售股上市首日收盘价作为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先由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款,纳税人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清算事宜。
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直接咨询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