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投资收益的稽查
对于长期投资形式的股票投资,其投资收益的确认有两种方法:
一种是成本法,即按被投资企业发放的股利确定为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股票投资
另一种方法是权益法,指投资企业所投股份在被投资企业中占到一定比例,可以对它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账务处理如下:
获得投资净收益时,
借:长期投资——股票投资
贷:投资收益——股票投资
收到被投资企业发放的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投资——股票投资
被投资企业发生亏损时,则应按投资比例冲减“长期投资”,
借:投资收益——股票投资
贷:长期投资——股票投资
如果企业将股票全部或部分转让,则它在获得股利的同时,还可以获得以价差为表现形式的投资收益,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投资——股票投资
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
投资收益
对于以成本法核算的股票投资,其稽查方法同短期投资中的股票投资情况类似。关键在于权益法下的投资收益的稽查,首先注意投资收益确认的时间,应是收到被投资企业送来的净收益通知单,而在实际收到分回资金时,不再重复记人投资收益;其次收益的增减额应是按其在被投资中所占投资比例所分享的净资产增减额。另外在稽查过程还应注意投资企业是否将分回的投资收益挂在往来账下,隐瞒收入或作调节收入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