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报关单上经营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进口单位应提供代理协议正本及超级IC卡使用申请并加盖公章,各外汇局均配发了“超级金融IC卡”,专用于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与付汇人不一致的代理进口业务的核查,使用“超级金融IC卡”的允许范围:
(1)进口单位代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受捐赠项下的进口;
(2)许可证、进口配额、重要登记项下的商品进口;
使用“超级金融IC卡”进行核销或凭报关单付汇的具体操作方法:
(1)当进口单位付汇核销时,进口单位要向外汇局提供正本代理协议和有关批准文件并留存备查;对该报关单电子底帐进行“核注”金额、“结案”、“打印”、“留单返回”等操作;
(2)当进口单位办理货到付款项下的付汇时,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对该报关单进行核查,外汇局对该报关单电子底帐进行“核注”金额、“结案”、“打印”、“留单返回”并留存报关单原件及进口单位提供当地正本代理协议和有关批准件,为进口单位签发“真实性审核类”进口付汇备案表,银行凭外汇局签发的备案表为进口单位付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