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引进境外商标权凭以下所列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购、付汇手续:
(1)不包含专利、专有技术许可或转让的商标许可的用汇,凭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和国家专利局颁发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
(2)包含专利,专有技术许可或转让的商标许可的用汇,凭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国家专利局颁发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和外经贸部及其分支机构颁发的《技术引起和设备进口合同注册生效证书》;
(3)不包括专利,专有技术许可或转让的商标转让的用汇;凭商标转让合同,原商标权人的《商标注册证》和国家商标局颁发的《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4)包括专利、专有技术许可或转让的商标转让的用汇;凭商标转让合同,原商标权人的《商标注册证》、国家商标局颁发的《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和外经贸部及其分支机构颁发的《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注册生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