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海关批准的来料转进料和进料转进料进口付汇核销手续,企业可凭以下条件进行办理:由转入方企业办理付汇、核销手续;报关单上的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并经报关单核查系统核查无误的正本进口报关单;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对经海关批准的来料加工转内销货物的进口付汇核销手续,企业可凭以下条件进行办理:
(1)报关单上的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来料料件内销(0245)”或“来料成品内销(0654)并经报关单核查系统核查无误的正本进口报关单;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3)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内销的文件;
(4)有关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