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外汇收入是指居民个人从境外获得的、拥有完全所有权的可以自由支配的外汇收入,其内容包括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
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包括:
⑴专利、版权:居民个人将属于个人的专利、版权许可或者转让给非居民而取得的外汇;
⑵稿费:居民个人在境外发表的文章、出版书籍获得的外汇稿费,
⑶咨询费:居民个人为境外提供法律、会计、管理等咨询服务而取得的外汇;
⑷保险金:居民个人从境外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性外汇;
⑸利润、红利:居民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的收益及持有境外外币有价证券而取得的红利;
⑹利息:居民个人境外存款利息以及因持有境外外币有价证券而取得的利息收入;
⑺年金、退休金:居民个人从境外获得的外汇年金、退休金;
⑻雇员报酬:居民个人为非居民提供劳务所取得的外汇;
⑼遗产:居民个人继承非居民的遗产所取得的外汇;
⑽赡家款:居民个人接受境外亲属提供的用以赡养亲属的外汇;
⑾捐赠:居民个人接受境外无偿提供的捐赠、礼赠;
⑿居民个人合法获得的其它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资本项目外汇收人包括居民个人从境外调入的、经国内境外投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直接投资或者间接投资的本金和利润、股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