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子设备应同时具有信号电路接地(信号地)、电源接地和保护接地等三种接地系统。
2、电子设备信号电路接地系统的形式,可根据接地导体长度和电子设备的工作频率进行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接地导体长度小于或等于0.02A(A为波长),频率为30kHz及以下时,宜采用单点接地形式;信号电路可以一点作电位参考点,再将该点连接至接地系统;
采用单点接地形式时,宜先将电子设备的信号电路接地、电源接地和保护接地分开敷设的接地导体接至电源室的接地总端子板,再将端予板上的信号电路接地、电源接地和保护接地接在一起,采用一点式(S形)接地;
2)当接地导体长度大于0.02A,频率大于300kHz时,宜采用多点接地形式;信号电路应采用多条导电通路与接地网或等电位面连接;
多点接地形式宜将信号电路按地、电源接地和保护接地接在一个公用的环状接地母线上,采用多点式(M形)接地;
3)混合式接地是单点接地和多点接地的组合,频率为30~300kHz时,宜设置一个等电位接地平面,以满足高频信号多点接地的要求,再以单点接地形式连接到同一接地网,以满足低频信号的接地要求;
4)接地系统的接地导体长度不得等于A/4或A/4的奇数倍。
3、除另有规定外,电子设备接地电阻值不宜大于4Ω。电子设备接地宜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接地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lΩ。
当电子设备接地与防雷接地系统分开时,两接地网的距离不宜小于10m。
4、电子设备可根据需要采取屏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