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明功能分类:
(1)正常照明在正常情况下使用的室内外照明称为正常照明。它一般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与应急照明同时使用,但控制线路必须分开。
(2)应急照明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供事故情况下继续工作或安全疏散通行的照明。
(3)值班照明在非工作时间内供值班人员使用的照明。在非三班制生产的重要车间和仓库、商场等场所,通常设置值班照明。
(4)警卫照明用于警卫地区周围的照明。警卫照明应尽量与区域照明合用。
(5)障碍照明装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作为障碍标志用的照明。为了保证夜航的安全,在飞机场周围较高的建筑物上,在船舶航行的航道两侧的建筑物上,应按民航和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装设障碍照明。障碍灯应为红色,有条件的宜采用闪光照明,并且接入应急电源回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