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电厂通信网络,应包括发电厂各类通信设备的线路。当生产调度扩音通信的输出电平大于8dB时,应采用单独电缆传输。
2音频线路网络的传输设计,应符合1982年由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工业企业电信设计规范》中有关通信质量指标的要求。
3发电厂通信网络的配线方式,可采用直接配线,或经技术经济比较,也可采用复接、交接配线。
4发电厂厂内通信电缆型式,应按以下规定选择:
一、当架空(不包括托架)敷设时,可采用架空全塑电缆或裸铅包电缆。
二、当管道敷设时,可采用全塑电缆或裸铅包电缆,不得采用铠装电缆。
三、当直埋敷设时,可采用直埋全塑电缆或麻包铠装电缆,不得采用裸铅包电缆。
四、当沿电缆构筑物敷设时,可采用全塑电缆或铠装电缆。
五、当室内敷设时,可采用全塑电缆。
六、用户线室内敷设时,可采用塑料线;室外敷设时,可采用电缆或电线。
5通信主干电缆容量不应大于200对,分支电缆容量不应大于100对,配线电缆不应大于50对。设计时,应留有适当的备用线对。
6进出厂区的通信电缆或明线,必须装设保安设备。
7电缆线路敷设方式,应尽量利用电气电缆构筑物敷设。无电气电缆构筑物可利用时,亦可采用直埋电缆或管道电缆敷设。
8厂前区通信电缆,可采用管道或直埋敷设。办公楼或要求配线隐蔽美观的建筑物内,可采用暗配线敷设方式。
9发电厂至水泵房、灰浆泵房和生活福利区等的通信电缆,可与10kV及以下电力线同杆架设,但必须采取保安措施。架空明线严禁与电力线同杆架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