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可以对工作人员工作过程中的不安全动作、错误做法及时进行纠正和制止。同时,工作负责人到位监护能够对他们的技术技巧予以必要的指导和监督。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在整个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安规》规定,开始工作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负责监护。实践中,电气工作现负责人应严格遵章,负起安全监护职责。
441 什么是专责监护人?
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中,有许多工作作业技术复杂,邻近强电场而空间活动范围窄小,安全条件差,作业时安全防范措施相对不够充分。对此,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视现场实际条件,确定所有需要在工作中被监护的人数,增设专人进行专职的特殊监护。这些为保证安全专事监护责任的人员就是专责监护人。为了专心一意做好监护工作,《安规》规定,专责监护人不允许兼干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