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A系统的传输介质为双绞线时,应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或带有盖板的金属桥架配线方式;当传输介质为同轴电缆时可采用难燃塑料管敷设。
所有信号线路不得与其他线路共管敷设。
2采用金属管、线槽、电缆桥架等布线方式时,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有关规定。当系统分期建设时,金属配管应留有备用配管。
3电源线与信号线在无屏蔽平行布置时,宜保持0.30m以上的间距;当在同一金属线槽内敷设时,需装设金属隔离件。
4高层建筑内,通信干道在竖井内与其他线路平行敷设时,应按规定处理。
条件允许时应单设弱电信号配线竖井。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或延长距离超过100m时,宜设两个竖井,以利分站布置和数据通信。
5水平方向布线宜采用:天棚内的线槽,线架配线方式;地板上的搁空活动地板下或地毯下配线方式,以及沟槽配线方式;楼板内的配线管、配线槽方式;房间内的沿墙配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