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不符合无线电管理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的,对合法无线电业务产生干扰的;
(2)自行改变无线电台(站)核定工作项目,对其他合法无线电业务产生干扰的;
(3)因操作人员渎职、失职或技术操作事故造成对其他合法无线电业务的干扰的;
(4)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工业、科研、医疗设备及其他辐射无线电波的设备而对合法无线电业务产生干扰的;
(5)自行与核准通信范围以外的无线电台(站)进行联络,影响其他合法无线电业务正常工作的,
(6)其他因改变核定项目,使用未经检测的设备,擅自开设电台和使用未经批准的频率等行为造成干扰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