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相应的通信专业规程或规定。
b.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通信规划和主要通信工程项目计划,参加有关通信工程设计审查,组织实施有关通信工程建设。
c.指导和协调所辖地区局和直属单位(发电厂、变电所)的通信网管理工作。审查和批准所辖地区局和直属单位(发电厂、变电所)的通信规划及主要通信工程项目计划。
d.负责电力线载波(包括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的频率管理和配置;负责信息传输通路的使用分配。
e.负责省局所辖通信网主干电路和本局通信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办理设备的大修、改造、更新、移设及设备报废的审批。
f.组织技术考核,专业培训及经验交流,开展科学实验,采用和推广新技术。
g.负责收集积累有关资料,统计分析通信网各种运行数据,按规定及时报送报表、资料。
h.设置在省局通信机构内的省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统一归口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力系统各单位(包括当地部属电力系统生产、科研、设计、教学、建设等单位)的无线电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