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线路跳闸后,不宜经送电。
(1) 空充电线路。
(2) 试运行线路。
(3) 线路跳闸后,经备用电源自动投入已将负荷转移到其他线路上,不影响供电
(4) 电缆线路。
(5) 有带电作业工作并申明不能强送电的线路。
(6) 线路变压器组开关跳闸,重合不成功。
(7) 运行人员已发现明显故障现象。
(8) 线路开关有缺陷或遮断容量不足的线路。
(9) 已掌握有严重缺陷的线路(水淹、杆塔严重倾斜、导线严重断股等)。
除上述情况外,线路跳闸,重合动作重合不成功,按规程规定或请示总工程师批准可进行强送电一次,必要时经总工程师批准可多于一次。强送电不成功,有条件的可以对线路零起升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