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瓦斯矿井可采用下式核定矿井通风能力:
A=330×10-4Q进/qk(万t/a)
式中A-矿井上年度平均日产量,t/d;
330-年工作日按330d计算;
Q进-矿井总进风量,m3/min
q-矿井上年年度平均日产吨煤所需风量,m3/t·d;
K-矿井通风能力系数,取1.30-1.50。
在公式中,选取参数应注意下列事项:
(1)对参数q的选取,应对上年矿井供风量的安全、合理和经济性进行认真的分析及评价,并对上年度串联和瓦斯超限等因素掩盖的吨煤供风量不足加以修正。
(2)对参数A的选取,应对上年度生产安排的合理性进行必要的分析及评价,并应考虑近3年生产情况和通风系统的变化,取其合理值。
(3)对参数K的选取,应考虑确保瓦斯不超限,结合当地煤矿实际情况恰当选取,但不能低于1.30。当矿井等积孔<1m2时,取1.50;矿井等积孔1-2m2时,取1.40;矿井等积孔>2m3时,取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