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对于城市道路照明灯具,应执行《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它们是否设置RCD,应综合考虑配电系统电源情况、接地电阻值及短路灵敏性等诸多因素而确定。
(2)建筑物景观照明,可执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0.9.3.4条,即“(建筑景观照明)室外分支线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二、RCD容易误跳闸及其解决方法,无外乎两类:
(1)照明回路正常泄露电流过大。此时可采用双重绝缘线缆、选用防护等级高的产品或缩短线路长度、减少该回路中所装设的灯具数量等。
(2)RCD本身漏电额定电流选择有误。RCD若用作直接接触防护的附加保护或间接接触防护时,剩余动作电流不应超过30mA;RCD若仅用作提高回路短路灵敏性,则RCD额定值可选择30mA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