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氮污染是导致江河湖泊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因素。水体中氨氮含量较高时,对鱼类呈现毒害作用,氨氮会消耗水中的溶解氧,导致水草、蓝藻等生物大量繁殖,使水体散发恶臭,影响水质。目前中国氨氮排放量远远超出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在某些地方成为限制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氨氮将成为中国水体污染控制的主要污染物之一,纳入国家污染物总量控制体系。通过排放标准来控制废水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减轻污染的有效措施,为此,在中国现行的国家和各省(市、区)地方发布的废水排放标准中,对氨氮排放基本上都规定了排放标准限值。
按照水体功能对污染物排入不同功能水域的污水制定不同的排放标准。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的五类水域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的四类海域划分为三级控制区。
①特殊控制区:相当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一、二类水域和《海水水质标准》的一类海域,为特殊控制区。在此区域不许新建排放口,现有企业要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②重点控制区:相当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水域和《海水水质标准》的二类海域,为重点控制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在此区域排放污水,执行一级排放标准。
③一般控制区:相当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四、五类水域和《海水水质标准》的三、四类海域,为一般控制区。在此区域排放污水,执行二级排放标准。
此外,当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进行集中综合治理时,排放的污水执行三级排放标准,即排入城镇下水道的水质标准,主要是为了引导企业的污水排放走集中治理和分散治理相结合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