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内容如下:
本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主旨
本条是关于本法生效日期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法规定的生效日期为2002年1月1日,主要是为了留出一段时间为实施本法作必要的准备工作。海域使用管理法是我国海域使用管理方面的第一部法律,它创立了有关海域使用管理方面的新的制度,需要社会各界的认真学习、深刻理解。一方面要向广大人民群众、用海单位宣传这部法律,使他们了解这部法律,并能自觉遵守这部法律;另一方面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这部法律,为更好地实施海域使用管理法创造良好的条件。
对海域使用管理法生效前,即2002年1月1日前发生的海域使用管理的事实和行为本法不发生效力,这些事实和行为只有在本法施行后仍然存续的才适用本法规定,这就是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警告!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一定能够作为权威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