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内容如下: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
主旨
本条是关于适用保管合同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尽管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有几项重要区别,例如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而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再例如保管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约定,而仓储合同均为有偿契约,等等。但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本质是一样的,即都是为他人保管财物。有些学者认为仓储合同就是特殊的保管合同。因此,在本章中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例如保管人不得将仓储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仓储物,等等。
警告!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一定能够作为权威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