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政治法律2023-02-04 22:41:22百科知识库

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三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三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三条内容如下:

委托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主旨

本条是对委托人违反委托开发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委托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对委托人违反约定应当承担责任的一般规定。具体讲:

委托人迟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研究开发人不承担责任。委托人逾期不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或者报酬的,研究开发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返还技术资料,补交应付的报酬,赔偿因此给研究开发人造成的损失。

委托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或者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失败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责任,委托人逾期不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的,研究开发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赔偿因此给研究开发人造成的损失。

委托人逾期不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研究开发人有权处分研究开发成果。所获得的收益在扣除约定的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退还委托人。所得收益不足以抵偿有关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请求委托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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