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内容如下: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主旨
本条是对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赠与财产毁损灭失应承担的责任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该条规定表明,在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赠与的财产失去功效或者不复存在,而致使履行不能时,赠与人可以免除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但应当承担给赠与人带来的其他损失的赔偿责任。
警告!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一定能够作为权威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