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内容如下:
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主旨
本条是关于人民检察院对在法庭审理中申请补充侦查的案件进行补充侦查的期限的规定。
释义
根据本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适用这一规定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必须处于法庭审判过程中;二是必须是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自己向法庭提出建议的情况;三是人民检察院对自己申请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警告!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一定能够作为权威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