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公务员法第三十一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一条内容如下: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主旨
本条是关于特殊职位公务员录用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录用公务员要遵循公开、平等、择优录用的原则,必须遵循法定的招考录用程序。但有些职位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或者专业技术性很强,不宜进行公开考试,只能通过一些特殊的方法进行录用。特殊录用主要是指录用程序和选拔方法上的特殊,一定范围内的竞争和择优还是适用的。这些特殊的职位主要有:1.因职位特殊不宜公开招考的,如安全、公安部门中的某些职位。2.因职位特殊,需要专门测量报考者水平的。3.因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特殊,难以形成较大范围内的竞争的,比如外交机构或机关内设研究机构中的小语种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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