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政治法律2023-02-04 22:14:01百科知识库

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内容如下: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主旨

本条是对保险金请求权时效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保险金请求权是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一项财产权利,为促使被保险人、受益人及时行使权利,便于保险人及时履行赔付义务,充分发挥保险对经济生活的保障作用,保险法规定了保险金请求权的消灭时效。被保险人、受益人在时效期间不行使这项权利,则该权利消灭。保险金请求权的消灭时效分为两种:第一,属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第二,属于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本文标签: 法律释义  保险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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