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传染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八十条内容如下:
本法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主旨
本条是关于本法实施日期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法律的施行时间就是法律生效的时间。法律的公布和实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的公布是立法的最后一道程序,是由特定机关将通过的法律向全社会予以公布,公布法律是我国国家主席的权力。法律公布之后,还没有生效,只有到生效日期后,该法律才是有效的法律。法律从何时开始生效,一般根据该项法律的性质和实际需要来决定,通常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从其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第二种是法律公布后,并不立即生效实施,经过一定时期后才开始实施,法律中明确规定生效施行的日期。第三种是法律公布后先予以试行或者暂行,而后由立法部门加以补充完善,再通过为正式法律,公布实施,其在试行期间也具有约束力。本法采用的是第二种方式,即本法于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于2004年12月1日起生效实施。之所以采取第二种方式,是因为本法的实施,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宣传和准备工作。
警告!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一定能够作为权威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