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会计法第十七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内容如下:
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帐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主旨
本条是对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帐实相符、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其具体要求可以概括为:帐实相符、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这是对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加强单位资产管理,保证会计资料如实反映资产情况,保证会计资料之间的相关记录彼此衔接的重要措施。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帐目难免会出现错漏,帐实不符、帐证不符、帐帐不符、帐表不符的问题在许多单位经常发生。因此需要定期将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互核对,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相互核对,会计帐簿记录与财务会计报告相互核对,会计帐簿之间相互核对,做到互相符合。为了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为了保证会计资料之间的相关数据互相吻合、互相衔接,本法对会计核算作了一系列针对性的规定,比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会计帐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审核的会计帐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等,对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登记和编制要求一一作了具体规定,可以说对会计资料的要求是一个环节套一个环节。本条是在此基础上作的总括性的规定,这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对帐。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对帐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一、帐实相符。就是指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具体来讲,各单位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核对相符;第二,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相符;第三,各种财物明细帐帐面余额与财物实存数额核对相符;第四,各种应收、应付款明细帐帐面余额与有关债务、债权单位或者个人核对相符。在核对过程中,要对财产进行清查,确定各种材料物资、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的实存数,检查帐面结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对帐实不符的,查明原因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正确进行会计处理,切实做到帐实相符。
二、帐证相符。就是指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本法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因此,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核对时,应当与这两种凭证进行核对。要具体核对会计帐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帐凭证的时间、凭证字号、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帐方向是否相符,切实做到帐证相符。
三、帐帐相符。就是指会计帐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根据本法规定,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每一项会计事项,一方面要记入有关总帐,另一方面要记入该帐所属的明细帐。因此,应当对不同会计帐簿之间的记录进行核对,包括总帐有关帐户的余额核对,总帐与明细帐核对,总帐与日记帐核对,会计部门的财产物资明细帐与财产物资保管、使用部门的有关明细帐核对等,切实做到帐帐相符。
四、帐表相符。就是指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报表有关内容相符。会计报表是对会计核算工作的全面总结,也是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信息的重要环节。企业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附表等。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法关于“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帐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的要求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有根有据,不得估列代编、弄虚作假,并在此基础上定期将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报表之间的有关内容相互核对,使会计报表所反映的有关资产、负债、现金流量等数据与会计帐簿记录的相关数据互相符合,切实做到帐表相符。
警告!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一定能够作为权威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