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条内容如下:
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主旨
本条是关于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战时,在医疗救治职位上,有条件救治危重伤病军人而拒不救治的,不仅违背了医务人员的救死扶伤的职责,也会挫伤部队士气,削弱部队的战斗力。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条对这一犯罪作了规定。构成本条规定之罪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有条件救治危重伤病军人而拒不救治的。这里规定的“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是指行为人有医疗条件、技术条件救护、治疗危重伤病军人而以种种理由拒绝救治的。“危重伤病军人”,是指伤势、病情严重、危险的军人。如果行为人确实没有条件救治伤病军人的,不是拒不救治,不能构成犯罪。对于有一般伤病的军人拒不救治的,一般不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因而不构成犯罪,情节恶劣的,要进行教育批评,也可给予必要的处分。
(二)犯罪主体是在救护治疗职位上,负有救护治疗职责的人员。这里规定的“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是指正在当班的医务人员或者临时执行救护治疗任务的人员。
(三)本罪在战时才能构成。在战时,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行为,对部队的士气、战斗力都会有恶劣影响,其危害也比平时严重,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本条的规定,对于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规定的“重残”,是指按规定造成二等以上残疾的。“严重情节”,是指为报复而拒不救治的;阻止他人救治的,造成恶劣影响、引起严重事件的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