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主席有哪几位?中国历任主席

政治法律2023-02-04 20:54:22百科知识库

中国国家主席有哪几位?中国历任主席

中国主席(国家主席)有哪几位?中国历任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至今,国家主席制度大致经历四个阶段,产生了八位国家主席(不含副主席,算上副主席的话,为十六位)。时期及名单如下:

一、1949年建国时期至1954年

1949年建国时期至1954年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的颁布期间,没有设置专门的国家主席,行使国家主席职权的国家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因此,在新中国建立至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就相当于国家主席。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为毛泽东。

二、1954年至1975年

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定了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1954年宪法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下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取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还对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地位和职权等一系列问题予以明确的规定。

1、1954年9月~1959年4月(第一届全国人大期间),主席:毛泽东;副主席:朱德

毛泽东主席

2、1959年4月~1965年1月(第二届全国人大期间),主席:刘少奇;副主席:宋庆龄(女)、董必武

刘少奇主席

3、1965年1月~1966年(第三届全国人大期间),主席:刘少奇;副主席:宋庆龄(女)、董必武

1966年至1975年间,国家主席职位长期处于空缺状态。

三、1975年至1982年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家成立后的第二部成文宪法,这部宪法正式取消了国家主席的建制。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三部成文宪法,在国家机构的设置问题上,仍然坚持不设置国家主席。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四部成文宪法,恢复设置国家主席、副主席。

1981年5月16日决定(第五届全国人大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宋庆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

宋庆龄名誉主席 四、1982年至今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四部成文宪法,恢复设置国家主席、副主席。1982年宪法于1988年4月、1993年3月和1999年3月经过了三次修正,每次都继续坚持国家主席、副主席的设置,从而使国家主席制度得到确立并趋于稳定。

4、1983年6月~1988年4月(第六届全国人大期间),主席:李先念;副主席:乌兰夫

李先念主席

5、1988年4月~1993年3月(第七届全国人大期间),主席:杨尚昆;副主席:王震

杨尚昆主席

6、1993年3月~1998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期间),主席:江泽民;副主席:荣毅仁

江泽民主席

7、1998年3月~2003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期间),主席:江泽民;副主席:胡锦涛

8、2003年3月~2008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大期间),主席:胡锦涛;副主席:曾庆红

胡锦涛主席

9、2008年3月~2013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期间),主席:胡锦涛;副主席:习近平

10、2013年3月~2018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期间),主席:习近平;副主席:李源潮

11、2018年3月~今(第十三届全国人大期间),主席:习近平;副主席:王岐山

习近平主席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至今,共有11届主席(十三届全国人大,其中四届、五届未设国家主席)。其中刘少奇、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四位主席各担任了两届,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至今共有7位正式国家主席,分别是毛泽东主席、刘少奇主席、李先念主席、杨尚昆主席、江泽民主席、胡锦涛主席、习近平主席;一位名誉主席位宋庆龄主席;八位副主席,分别是朱德、董必武、乌兰夫、王震、荣毅仁、曾庆红、李源潮、王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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