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六条内容如下:
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主旨
本条是关于决定回避权限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为了保证仲裁公正、合法的进行,仲裁员的自行回避或被申请的回避,必须有严格的批准程序:普通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这种规定,有利于仲裁庭迅速恢复仲裁活动,也有利于及时组成新的仲裁庭进行仲裁活动,不致因回避问题延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