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仲裁法第五十六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六条内容如下:
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补正;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请求仲裁庭补正。
主旨
本条是关于裁决书内容出现错误如何处理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仲裁裁决作出后,仲裁庭和仲裁员的权力即告终结,但仲裁庭仍保留有某些权力。这些权力主要是指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补正。这也是仲裁庭的义务。
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当事人也可以请求仲裁庭补正,请求期限应自当事人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
仲裁庭进行补正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