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条内容如下:
本章规定的收入、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资产的税务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主旨
本条是对收入、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资产的税务处理的具体办法的原则性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条是本法中新增的条款,原内资、外资税法中尽管没有此条款,但在内外资税法实施细则中均对收入、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资产的税务处理的具体办法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由于本章中的很多条款都是原内外资税法中所没有的,但大部分又是原内外资税法实施细则中存在的。也就是说,新法对原存在于内外资税法实施细则中的条款进行了法律级次的提升,上升到了正式的法律条文中。但是,收入、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资产的税务处理等,涉及到很多细节的问题,不是几个简单条款所能说明白的,需要进行详细地规定和说明,以利于税法的实际操作,这在原内外资税法实施细则中也占了相当的篇幅,但考虑到税法条款的精简性和高度概括性,不可能在税法中进行面面俱到的阐述,只能对这些内容进行原则性和概括性的规定。对这些问题的具体规定和操作办法,税法授予国务院进行明确规定,主要由我国的财税主管部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进行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听取相关各方的意见,提出问题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体现在国务院发布的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中。